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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》及相关事项的通知
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,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与监督,经学校研究决定,特修订《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》(见附件1)(以下简称《招生简章》),现将《招生简章》印发给大家,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国开校中专【2019】16号
各直属分校及合作办学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,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与监督,经学校研究决定,特修订《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》(见附件1)(以下简称《招生简章》),现将《招生简章》印发给大家,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各单位在招生过程中,要严格按照《招生简章》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宣传,不得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。
2.各单位在组织学生报名时,必须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学生报名信息后,导出打印《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入学报名表》(见附件2),并让学生在该表相关栏目处签字。
3.各单位要做好学生签字后的《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入学报名表》存档备案工作,该表与前置学历一样将作为以后每年教学综合检查的一个重要项目,如有缺失将被视作招生不规范处理。
4.《招生简章》中新增学制及入学年龄要求,各单位在组织招生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,年龄不符要求的学生,将无法正常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注册。
5.《招生简章》中新增学籍有效期规定,为更科学合理地界定学生修业及在籍时间,我校将对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升级。即:自2020年3月1日起,各单位在通过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上报注册批次时,学生入学日期不再可选,系统将自动以各单位汇款缴费后,按照中央电中的注册审批日期为准;对于超过学籍有效期还未毕业的学生,系统将定期自动失效其学籍。
附件1: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
附件2: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入学报名表
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
2019年12月11日